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转发区安委办《转发市安办关于切实做好国庆节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》的通知
2009-09-07 11:24  文章来源:埇桥区商务局
文章类型:原创  内容分类:新闻

区有关商贸企业:
现将区安委办《转发市安办关于切实做好国庆节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》的通知(埇安办【2009】35号)转发给你们。请按文件要求,认真贯彻落实。


二00九年九月三日



宿州市埇桥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文件
埇安办〔2009〕35号
各乡镇人民政府,各街道办事处,区政府有关部门:
国庆将至,为做好节日期间我区安全生产工作,防范各类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,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,现将市安委办《关于切实做好国庆节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》(宿安办〔2009〕19号)转发给你们,并提出如下意见,请一并贯彻落实。
一、加强领导,落实责任。各乡镇(街道)、区直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抓好国庆60周年安全工作的重大意义,加强领导,明确分工,落实责任,认真抓好国庆节前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。
二、精心组织,务求实效。各乡镇(街道)、区直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,制定具体工作方案,细化工作任务,加强国庆节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针对性,确保工作全面彻底,不走过场。
三、全面检查,认真整治。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,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整治;一时不能立即整改的,要制定防范措施,落实人员,限期整改,对于隐患严重不能保证安全生产的单位,要责令停产停业整改。
四、加强值守,畅通信息渠道。各单位要严格国庆节前和国庆期间领导带班的24小时值班制度,确保及时掌握安全动态,一旦发生事故,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应急处理,并及时上报信息。各单位请将此项工作总结于10月9日前报送区安委办。

(联系电话:3703105、3703205,传真:3703108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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