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 转发市商务局关于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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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2009-09-23 10:31 文章来源:埇桥区商务局 |
| 文章类型:原创 内容分类:新闻 |
为了进一步提高行政效能、优化发展环境,按照市政府《关于公布第五批行政审批事项清理结果的通知》(宿政发【2009】21号)要求,现将生猪定定点屠宰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:
1、生猪定点屠宰长(厂)设立审批,市规划区内由市许可,规划区外下放埇桥区自行许可,砀山、萧县、灵璧、泗县辖区内由各县自行许可,并报市商务局备案。
2、按照省商务厅皖商运函【2009】64号文件要求,48家限期整改的生猪定点屠宰企业,由各县、区商务局组织人员在9月底前完成实地验收,经验收合格后,报县、区政府审批予以发证,报市商务局备案。经验收不合格的,不予发证。
各地要切实加强领导,要从严监管好辖区内生猪定点屠宰企业,确保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。各地在具体落实上有好的建议和做法及时报送市商务局市场运行科。
电话,传真:0557-3051719
二00九年九月二十二 |